认证公正性管理规则
文件编号:ZD102-202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ZD保证管理体系公正性的原则和措施,以确保ZD的公正性。
1.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ZD对管理体系全过程公正性的管理。
2 主要引用文件
2.1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 术语及定义
上述引用文件中给出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在确定机构发展战略和方针目标过程中确保公正性。
4.2市场部负责从申请方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到签订认证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公正性控制。
4.3审核部负责从制定审核方案直到审核全过程中管理体系审核各项活动公正性的控制。
4.4综合部负责对审核员、技术专家在使用方面有关公正性的管理。
4.5市场部负责人员培训方面与管理体系认证公正性相关活动的控制。
4.6认证决定小组负责管理体系认证决定过程公正性的控制。
5 管理活动与要求
5.1 ZD最高管理层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做出承诺,ZD在三个层次上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即:ZD的战略方针的确定、审核过程、认证决定。
5.2 ZD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5.2.1 ZD的认证活动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2.2 ZD不与任何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不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5.2.3 ZD不提供:
a)准备或编制手册、程序或相关文件;
b)参与有关管理体系事务的决策;
c)为最终通过认证对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给予具体建议。
5.3 ZD严格按照认证规范、认证规则从事管理体系认证活动。ZD
所有可以影响认证活动的人员(内部或外部的)或委员会应公正行事,且不应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5.4 ZD坚持在国家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服务活动,并在公开文件中明示获准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绝不向超出其范围的申请人提供带有CNAS标志的认证服务。
5.5 ZD及其所属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不向获证客户提供内部审核。如果ZD对某个管理体系提供了内部审核,则不应在内部审核结束后两年内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5.6 ZD为控制影响公正性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
a)在ZD公开文件中向认证申请人公开ZD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b)接受认证申请时明确的承诺不提供也不推荐咨询服务,不与任何咨询机构和人员有利益关系;
c)决不签署认证与咨询混淆的“一揽子”认证合同;
d)在宣传活动(包括书面的与口头的)避免使人们认为认证和咨询有联系,不暗示使用这两种服务会给委托方带来业务上的好处;
e)在认证合同签订前要求申请人申报近两年来为其提供过咨询的机构人员(如影响公正性则不接受合同);
f)在审核过程中/末次会议时,审核员只应解释审核发现和/或澄清审核标准的要求,但不可提出指示性建议或咨询。
5.7 ZD对可能涉嫌咨询活动的控制
5.7.1对培训的控制
ZD在国家认可的培训范围内实施相关的培训。ZD不向拟认证的单一组织提供培训。ZD公开向外部提供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培训教材,需要时向国家认可机构公开。
5.7.2 ZD及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不提供或推荐管理体系咨询,也不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
5.7.3 ZD不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发生利益关系,如果咨询机构与ZD之间的关系对ZD的公正性构成了不可接受的威胁,而客户的管理体系接受了该咨询机构的管理体系咨询或内部审核,则ZD拒绝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5.7.4 ZD不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因为这一做法将对ZD
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
5.7.6 ZD活动的营销或报价不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活动有联系。如果任何咨询机构宣称或暗示选择ZD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则ZD将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不当表述。ZD不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5.7.7 ZD为确保没有利益冲突,参与了对客户管理体系咨询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咨询结束后两年内,将不被ZD派为对该客户的审核或其他认证活动。
5.8对分支机构的控制
5.8.1 ZD通过资产控制的方式建立非承担认证决定任务的派出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ZD不建立其他性质的派出机构或办事机构。
5.8.2对派出机构的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a)ZD设立的办事处、分公司应明确规定其公正方面的职责并报国家认可机构备案;
b)ZD管理体系认证的控制范围覆盖派出机构的所有活动,包括对派出机构实施内部审核;
c)明确外派机构在执行国家认可机构文件中有关公正性要求方面,应承担义务的内容,如派出的机构不能从事与申请认证活动相关的咨询活动。
5.9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控制
ZD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认证业务,包括采取以下措施:
a)在ZD公开文件中或签署认证合同前,向认证申请人明示ZD的认证业务范围,避免造成误导;
b)认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不得高收费或压价竞争,并在公开文件中明示《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明确审核人日数的原则和依据以及收费帐号的内容;
c)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认证申请人或其代表回扣,给予中间人介绍费,并以此招徕认证客户;
d)不与咨询机构达成给予介绍费等的任何协议或默契;
e)不与任何咨询机构人员的咨询收费发生任何关系;
f)ZD接受国家认可机构对其财务状况公开性的监督。
5.10对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控制
为防止经济利益驱动和压力,给认证公正性带来不利影响,ZD确保:
a)ZD及其认证人员不因财务压力而使公正性受到威胁;
b)不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c)不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开发、营销活动。
5.11认证受理和实施过程的控制
5.11.1 ZD不使用违反国家认证规范、认证规则所规定的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
5.11.2 ZD的服务向所有的申请人开放,不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它条件。决不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认证服务,也不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5.11.3 ZD不采取任何不公正的做法,优先或拖延对申请人的受理。
5.11.4 ZD对申请人的管理体系审核遵循的原则应是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方案标准或是与其职能有关的引用文件所给出的要求。
5.11.5 ZD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必须完成认证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5.11.6 ZD在认证的范围内规定其认证要求,进行评定和做出认证决定。如认证决定人员与所评定的认证项目具有有碍公正性的联系时,要坚持回避制度,确保认证决定的独立和公正性。ZD如果进行审核分包时,要征得申请人或获证组织的同意。
5.11.7审核人员执行认证审核任务时,不得接收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也不参加其受审核方安排的娱乐活动。
5.11.8 ZD要求内部和外部的人员告知他们所了解的任何可能使其或ZD利益冲突的情况。ZD将利用这些信息识别他们或其所在单位的活动对公正性产生的威胁,且在他们能够证明没有利益冲突之后再使用这些内部或外部人员。ZD通过使用《认证审核公正性保证书》,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5.12 ZD应识别和分析由认证活动引起的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并将其形成文件,包括与ZD的各种关系引起冲突的可能性。有关系不一定都会引起利益冲突。但是,如果任何关系对公正性构成威胁,ZD将采取措施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小此类威胁,并形成文件予以证实。所作的证实应包括所有已识别的潜在利益冲突来源,无论其产生于认证机构内部还是其他个人、机构或组织的活动。ZD应将此方面信息报告公正性监督委员会。
当某种关系对ZD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时,ZD不提供对其认证。对于以下可能影响到认证活动公正性的相关机构活动加以控制,ZD不应:
a)提供或设计认证机构认证类型的认证。
b)在处理对所申请认证构成障碍的方法上,对申请人给出建议或提供咨询服务。
c)提供可能损害其认证过程和认证决定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任何其他或服务。
d)是获证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安装者、分销者或维护者。
5.13 ZD不提供对另一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认证。
5.14 必要时,ZD应采取措施,以应对其他人员、机构或组织的行为对ZD公正性产生的威胁。
6 相关文件
6.1 ZD307-2020《认证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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